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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規定雇主有義務補貼員工保費

國稅局規定雇主有義務補貼員工保費

50人以下的公司雇主們是不是還在糾結到底該不該幫員工設立團體醫療保險?在之前的健保專題我們也談到過,補貼員工的保費不能輕忽國稅局的規定,以免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罰款,得不償失,那麼一個兩全其美的方式就是來幫員工設立團體醫療保險。

設立團體醫療保險的優點:

  1. 分攤風險,可選擇的計畫豐富。由於雇主是用公司的名義來幫員工做團體醫療保險,那麼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會將這樣的風險考量平均在所有的參保者的保費裡面。團體保險計畫可選擇的種類也相對較多,能夠符合不同家庭實際上的需要。當然找對專業的保險經紀,一定會不吝嗇跟您分享更多的小技巧。
  2. 雇主承擔部分保費。雇主支付員工的保費在選擇計畫上也是有技巧的,如果雇主有興趣可以和我們泛宇聯絡,讓我們為您出謀劃策。
  3. 繳納保費部分免稅。我們可以幫所有上保的員工來設立他們所繳納的保費是免稅的,例如針對一位40歲的員工,每一年大概可以幫他做到約3000塊不用上稅。
  4. 公司統一管理保單。團體保險由公司統一管理,每年有專業團隊來協助分析評估市場的動向,可以更好地幫所有員工把關他們在每年計畫上的選擇、醫療網路大小的選擇甚至是保費方面是否合理,這為雇主省下不少時間,員工也不必多花心思和精力再去煩惱。
  5. 離職員工保險資訊整合。當有員工離職需要轉換保險的時候,專業團隊能夠整合其完整的保險資料,不會因為不同的保險經紀人考量不同或者是有片面的、不完整的資訊,做了錯誤的引導。
  6. 雇主自己作為參保者,以上的種種好處都享受得到。另外就是雇主幫員工支付的所有的保費都可以作為公司的開銷來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