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保險

美國壽險的優勢

美國壽險的優勢

第1大優勢,免稅

與中國保險和香港保險相比,美國對於保險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根據美國 IRS 的規定,美國人壽保險的死亡理賠是完全可以免稅的。此外,只要你放進去的保費不超過您保單規定的最大額度,保單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免利益所得稅。因此,人壽保險是對於高收入人群最佳的避稅工具。

第2大優勢,對於在美國有資產的外籍人士

美國稅務局規定:被繼承人身故後 9 個月,遺產稅必須以現金方式交付,就算申請延期也不能超過六個月,否則將無法繼承財產。此時如果被繼承人有投保人壽保險,那麼繼承人可以用被繼承人的人壽保險的死亡賠償金,去繳付這部分遺產稅,完成財富傳承的目的。美國人壽保險死亡理賠通金額常會在收到理賠要求的一個月內支付給受益人。美國的指數型人壽保險(IUL)具有高達 10 倍左右的杠杆,可以用很少的資金獲得很高的保額,無論投保人是意外去世,還是自然離世後,都會賠償,就等同于利用這個產品合理避稅。

第3大優勢,司法免責,

在亞洲國家,很多個人企業的業主通常是家庭財產與公司財通常混為一談。這種情況下,萬一企業經營不當,甚至破產會對個人家庭的財務產生極大的破壞力。此外,夫妻財產就是共有的。如果離婚,就要承擔財產分割的風險。

美國壽險產品就有效的解決了這些問題。 因為美國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是免受官司追討並享受司法豁免的保障。也就是說,哪怕投保人破產,被追債或者坐牢,任何人,即使是政府也無法動及其保險上的錢。在美國購買的大額保險,受美國保險法安的約束,其他人或國家都是難以觸及到這部分財產。

第4大優勢,美國保險保費低,保險公司信用高

相較于亞洲國家,美國的保費只有中國大陸的 1/5,香港的 1/3、臺灣的 1/2。

美國有將近 1000 家保險公司,很多保險公司都有上百年的經營歷史,極少聽到保險公司拒賠的新聞,一旦發生理賠爭議,美國法律根據消費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往往站在消費者一方,客戶滿意度較高。並且美國的保險公司重信譽。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當然前兩年自殺除外),保險公司不會出現故意找藉口不賠或是故意拖延情況。